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程序指南-第十八节

四 7th, 2009 | Posted by PMER | Filed under 海外工程

第十八节 合同关闭

合同关闭是工程项目的最后一道程序,本部分主要介绍涉及工程项目关闭时的验收等相关活动的操作程序。合同关闭意味着合同双方都完成了其在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包括商务、技术以及管理等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以及相关的变更、索赔、工期延长和扣款等。

在合同关闭之前,承包商一般首先要通知业主方面进行验收,业主/咨询师在验收后会以消项单(Punch list)的形式通知承包商工程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最终的验收一般只是简单确认过程中提出的不合格项都已经根据要求进行了修改。

18.1 合同关闭的程序

通常的合同关闭程序包括以下一些过程:

1.       承包商书面通知业主工程已经完成,可以进行最终验收。

2.       业主工程师制定合同关闭验收清单。

3.       业主、咨询师及承包商共同验收工程。

4.       咨询师准备消项单并发给承包商。

5.       承包商根据消项单进行整改,并再次提交业主进行确认。对工程的接受可以是对整体接受,也可以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受。

6.       在承包商退场之前,要拟定一个退场验收清单。

7.       当合同关闭要求的所有验收项都已经完成以后,咨询师要向承包商下发最终接收证书,同时要向承包商下发最终付款证书。如果是部分移交,则向承包商下发部分付款证书。

在承包商收到最终付款证书,就可以进行准备最终的发票等过程,包括返回的保留金部分。对于保留金,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移交时,保留金只返回一部分,剩余的保留金则是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后返回。

表18.1和表18.2分别是最终付款证书或者部分付款证书的范例。

table18-1

表1. 最终付款证书示例

table18-2

表2 部分付款证书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