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个合同,开眼了

一 23rd, 2010 | Posted by PMER | Filed under 海外工程

今天看了个合同,是基于FIDIC99版的施工合同条件,但是每一个条款都做了修改,列举一些主要的,让大家看看咨询师改的水平如何:

1、投标保函有可转让条款,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业主可以自动延长期限365天。保函适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未规定适用国际商会的第458号文。

2、除了保函,承包商母公司要出具担保协议,主要分包商要出具保证协议。

3、预付款不高,没有材料预付款。

4、合同规定,承包商需要核实业主文件,并且业主文件的错误、冲突和歧义为承包商风险,不能索赔。

5、合同规定setting out为承包商责任。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为承包商责任。

6、合同规定承包商要对现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8. 合同第4.7款规定“setting out”为承包商的责任,建议协商此项责任由业主承担。

9. 合同明确规定承包商未收到预付款也要开工,未规定业主不支付预付款的责任。

10. 合同的第8款规定了承包商在签合同后的14天要提交总进度计划。而且在承包商没有提交满足业主要求的总进度计划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暂扣50%的预付款。

11. 还规定如果有业主和承包商的同期延误,承包商不能索赔工期。

12. 工期罚款每天70万和150万美金,前面一段时间是70万,后面是150万美金。除了工期罚款,还要支付延误时业主雇员和咨询师的费用。

13. 暂停超过半年,经过业主代表同意,才能视为本部分工程取消。

14. 对于劳动力、材料的价格上涨任何情况下不能调整合同价。

15. 保留金10%,在拿到履约证书后才退还。

16. 规定任何情况下承包商不能暂停施工,付款延误半年后,承包商通知业主14天后可以终止合同。

17. 极端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都不是不可抗力事件。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只能索赔工期不能索赔费用。

18. 不可抗力延续超过一定时间或累计超过一定时间,业主可以解除合同,承包商不能选择解除合同。

19. 索赔通知发出的期限为7天。索赔上限为合同额10%。由于合同中提到的当地的一个机构造成的延误,90天以内的工期延误不能索赔费用。

20. 仲裁机构为当地机构。

标签: ,
  1. 冯菲
    一 24th, 201021:59

    完全偏向业主的条款 太雷了。。。